为自由和正义呐喊——读徐昕《无罪辩护》
撰文|田建宏
得知徐昕老师的新作《无罪辩护》要出版,预售时即提前进行了预订,五一后收到了珍贵的签名版。由于几个案子密集开庭,连续奔走在法庭和仲裁庭间,这几天才有时间细读。新书还散发着一股淡淡的墨香。扉页上是徐老师手持《宪法》的油画像,出自著名人物画家张晨初《中国角色》系列。望着这张很有个性的照片,徐老师亲切的面容又出现眼前。
徐昕是法学界的名人,早年有《论私力救济》、《诗性正义》等著作出版。我认识他始于辽源“杨柄文”案,得知他和何兵老师、周泽等国内一批顶尖律师辩护,于是慕名前去旁听。该案是一起“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件。吉林民营企业家杨柄文因股权纠纷被捕,家人及亲戚二十多人被抓,公诉机关指控的十几项罪名无一成立。法庭上的徐昕老师给我印象是个不高,但声音哄亮,爆发力强。凡是被告人的利益,他总是据理以争。开庭伊始,就因“座位”安排问题,与何兵老师愤而退庭。原来主审法官认为案件审理时,除正在审理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外,其他律师不准坐在法庭上,只有审理到自己的被告人时才能到法庭上。法庭的这种做法非常荒谬,本人也是第一次遇到。在没有分案下,辩护人在法庭上听取其对他被告人的审理,有利于为自己被告人辩护。最后,经过与主管院长交涉,律师们又坐到了辩护席上。从这件“小事”上我看到,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徐昕对被告人的权利极力捍卫,寸步不让。因为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难以实现。
从本案始,我开始“关注”徐老师的刑辩。看到他不是南下深圳为“鸟案”的被告人王鹏辩护,就是北上兴安岭为“没有法院”的被告人马彬辩护;不是为“摆地滩”的天津大妈赵春华辩护,就是为“我不是药神的”病人辩护,都是一些典型案件。诚然,这些案件既不是高官巨贪的名案、要案,也不是轰轰烈烈的涉黑案件。但是这些案件对法治的促进远超前述案件。以“鸟案”(见该书第十二章)看,人工饲养珍惜野生动物与天然野生动物在法律上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更不能对被告人以贩卖珍惜野生动物罪判刑。多年来,徐昕秉持一个理念:个案推动法治。在当下司法体制下,“个案推动法治”具有极大作用。大家还记得2003年的“孙志刚”案,正是该案促成了我国收容审查制度的终结。
徐昕为自己的理念奋斗,事实上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枪案”(见该书第十章、第十一章)促成“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下发后,全国有一批类似的案件检察机关以不起诉或撤诉处理。“假药案,”法院也有多起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彰显了个案的示范价值,促进了法治进步。
最近,徐昕代理的吉林“法官同事审法官”案件引起全国普遍关注。庭审直播后,点击量数千万次,不但受到律师同行的关注,更是引起法官群体的关切。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冤案、错案。”吉林辽源中院民一庭庭长王成忠在审理一起林地纠纷案件时,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理由是王成忠在审理该案时,没有调查,错误地认定了其中有争议的一份合同。这是典型的刑事法官办理民事案件思维。众所周知,民事案件中法官不是警察,除一些特别规定,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可以调取、调查有关案件的证据与事实外,法官只是居中消极裁判。案件的当事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或“举证不能”承担判决结果。在“辛普森”案件中,刑事判决其无罪,而民事判决其为前妻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被判巨额赔偿,正是这个原因。如果王成忠被判决有罪,恐怕全国一半以上的民事法官涉嫌犯罪。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证明的标准不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极高,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民事案件是“优势证据”原则,谁的证据更有优势,胜诉概率就高。王成忠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及自己的经验,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没有错。退一步讲,王成忠维持的是一个错误的判决,这也是他作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力,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在合理范围内,法官的权力只能靠职业荣誉和道德约束。
我们看到,该案在徐昕和肖之娥律师的代理下,经过不懈的努力与呐喊,已经出现了积极的转向。吉林省高院指定管辖,案件由“同事审同事”的辽源法院移送至通化法院审理。庭审直播后,徐老师的精彩辩护受到同行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高度赞扬。虽然判决还没有下,但对案件结果普遍持乐观态度。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欧美国家,法学教授大多是从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法官中产生。如大名鼎鼎的哈佛法学院教授德肖薇茨。除一些纯理论研究,很难相像没有执业经历的人站在讲台上教学生如何上法庭。徐昕从书斋课堂走向法庭,成为优秀的刑辩律师,必然给学生最为丰富的知识与经验。据我所知,他刑辩成名后,有很多人向他求助。这些人大多是低层的穷苦阶层,有数十年申冤无门的上访户等。为此,他发起成立了“无辜者计划”,聚集了一批相同理念的律师,援助了大批受害者,承办了大量影响性案件,推动多起冤案的平反。
《无罪辩护》是徐昕老师刑事辩护的心路历程,记叙了他办理过的十二起典型案件。除了我们熟悉的“鸟案”、“枪案”,还有内蒙古杜文“省府行贿第一案”、“陈春蕾诬告陷害案”、“泸州五证人被抓案”等影响性案件。书中有他的法律思考,也有经验分享,有成功时的喜悦,也有失败后的愤怒。每一个案件他都在为被告人的自由和正义呐喊,也体现了一位学者、律师捍卫法治的赤子之心。(作者为山东青岛某律师所律师)